由出资人推选,每届任期三年,届满可连选连任。
第2条 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:
(一) 修改章程
(二) 业务活动计划;
(三) 年度财务预、决算方案;
(四) 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;
(五) 对本单位的合并、分立、变更、终止;
(六)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管理高层、中层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单位管理高层、中层及财务负责人;
(七) 罢免、增补理事;
(八) 内部机构的设置;
(九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) 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。
第3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理事会会议:
(一)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;
(二) 三分之一理事提议时。
第4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2名。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
举产生和更换。
第5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,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由理事长指定的
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。
第6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(出席会议理事人数)原则。
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,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。
第7条 召开理事会议,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
体理事,并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等一并告知。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,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。委托书须
载明授权的范围。
第8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,会议决定必
须由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有效。
第9条 理事会议所议事项应有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
签名。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。理事对理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。
第10条 理事长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11条 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。
第12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;
(二)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;
(三) 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;
(四)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;
(五) 聘任或解聘内部机构负责人;
(六) 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;
(七) 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。
广东省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