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总则
为规范监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,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,履行职责、承担义务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本机构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第二条 监事会是机构的监督机构,代表全体员工监督机构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。
第三条 监事会设成员1名。监事会成员由本单位举办者推荐,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可连选连任。机构理事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职责。
1、监督理事会对职工(代表)大会决议和本机构章程的执行情况;
2、监督检查本机构的业务情况,监察本机构财务审核工作;
3、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干事履行职责情况;
4、向职工(代表)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;
5、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
6、提议召开临时职工(代表)大会;
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。
第六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。
广东省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
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